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自治州2007年度县市教育工作发展任务指标的通知
(昌州政发[2007]3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局:
自治州2007年度县市教育工作发展任务主要指标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通过,请认真予以落实。州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年底前将对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2007年表彰"创建教育强县市"的依据。
一、巩固提高"两基"工作的主要指标
(一)义务教育指标: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县城达到100%,农区达到99.8%,牧区达到99.5%;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县城达到99.9%,农牧区达到99.2%(不含不足龄生);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县城达到95%,农牧区达到85%;15周岁人口初等教育完成率县城达到99.5%(不含盲童),农牧区达到99%;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县城达到99%,农牧区达到98%;小学毕业生升学率达100%,小学辍学率县城控制在零,农牧区控制在0.2%以下;初中辍学率县城控制在0.3%以下,农牧区控制在0.5%以下。
(二)成人、扫盲教育指标: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成人教育机构,落实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编制、经费。乡镇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覆盖面达到100%,城镇职工技术培训面达70%以上,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面达90%以上,青壮年农牧民各类实用技术培训面累计达70%以上。青壮年非文盲率县城达99%以上,农牧区达96%以上,复盲率控制在4%以内,各类档案资料齐全。
二、发展其它教育的主要指标
(一)非义务教育指标:3-6岁幼儿入园率达到72%以上,学前一年教育普及率达到85%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86.5%以上,升入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人数比达到6:4;今年新招生班额高中控制在52人以内,初中、小学控制在50人以内。
(二)民办教育指标:依法规范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做到无违规招生、抽逃资金、虚假宣传等行为。
三、教育投入、学校布局调整主要指标:
(一)确保财政对教育投入的"三个增长",生均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按小学85元、初中90元的标准足额安排;财政预算内成人教育(含扫盲)经费不低于教育事业费的3%(不含成教专干的工资)。
(二)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上级和县级政府承担比例的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教师工资、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从教育事业费中列支,不得低于教师工资总额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