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应急结束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扑救后,根据实际情况,由扑火指挥中心指挥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五、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发生森林火灾,在扑火的同时组织专业人员进入火场,根据规程要求进行勘察,逐项登记造册,统计各项损失,测算灾害程度,写出勘测报告并逐级上报、存档。
(二)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三)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根据要求上报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六、综合保障(一)通信与信息保障各地应建立县市护林防火办公室、林场、乡镇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二)后备力量保障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三)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各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
(四)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国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五)技术保障
各级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
(六)培训演练
1.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
2.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昌吉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