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治州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1.组成
本预案启动后,自治州扑火指挥中心及时将火情情况,各部门应承担的任务函告昌吉军分区、兵团农六师、州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畜牧局、卫生局、安全监管局、气象局等自治州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各有关部门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积极配合自治州扑火指挥中心做好各阶段扑救工作。
2.职责任务
(1)昌吉军分区、兵团农六师:当发生森林火灾时,负责联系驻军、调集民兵。
(2)州公安局: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城市消防部门在扑火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后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3)州民政局:当发生森林火灾造成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伤亡人员的抚恤及救灾慰问工作。
(4)州财政局:保证处置森林火灾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5)州交通局: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和火灾发生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请求,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对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进行快速运输,保障公路畅通和运输工具组织调度工作。
(6)州畜牧局:当林草结合部地区发生森林火灾时,州畜牧局草原防火办和林业局护林防火办公室协调指导基层畜牧和林业部门共同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证人员、居民点设施和牲畜安全。
(7)州卫生局:当发生森林火灾时,负责组织医疗单位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8)州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
三、预警、监测
(一)森林火灾预防自治州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具体措施:
1.进入主防火期,州、县市,林场防火办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护林防火巡山人员要及时到位,各级、各部门要密切注意气象动态。
2.当三级火险,可能发生火情,措施:指挥部成员要到防火办值班,防火办要加强昼夜值班,各护林站点、瞭望台要在8-20时加强巡防,瞭望,了解、掌握气象部门发布的火险天气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