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自治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立即成立自治州扑火指挥中心。
(一)自治州扑火指挥中心
1.中心领导机构组成:
总指挥:自治州主管护林防火工作的副州长。
副总指挥: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林业局局长。
值班主任:自治州林业局护林防火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州林业局办公室、资源林政科、州森林公安局,根据扑救工作实际和各部门职能参加相应工作组的工作。
2.指挥中心职责:根据前线具体情况决定向火场调集扑火力量支援、调集扑火物资装备、调集人工降雨高炮,负责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林业局、州党委和州人民政府上报火场情况报告,负责请求自治区支援。
3.自治州扑火指挥中心设在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自治州林业局局长,办公室成员由州护林防火办、州林业局办公室、资源林政科、森林公安局等有关科室人员组成。其职责是:负责落实州指挥中心领导及上级部门的各项指示;负责向有关领导及上级部门汇报各方面的具体情况;负责办公室各项工作的展开;为指挥中心领导及上级部门提供决策意见。办公室下设以下五个工作组:
(1)办公室前线协调工作组:该组是指陪同自治州有关领导到发生火灾前线的人员。由州林业局主管护林防火工作副局长、森林公安局局长、资源林政科科长、护林防火办公室副主任及其他科室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到达火场后立即掌握火场情况:火场态势(火场范围、火线数、火线长度、火点数、火场蔓延方向及速度、火强度、火场地形地貌、植被主要种类和构成比例及林木立地条件);火场四周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状况及火情扩大导致后果预计;勾绘火场示意图;拍摄火场录像照片、撰写火场综合情况材料;定时于每天13时、18时向州防火办各汇报一次;携带卫星电话、GPS 定位仪、对讲机、1:20万地图、笔记本电脑、数码照相机。
(2)办公室调度组:由州林业局护林防火办公室、资源林政科工作人员组成。负责通过电话、移动电话、电脑网络向自治区卫星监测系统了解火场的变化和发展,及时将情况报告有关领导;及时向火场前线了解火场的变化和发展;火场示意图的计算机大屏幕显示标注。
(3)办公室协调组:由州林业局副局长、资源林政科副科长组成。负责向火场调拨扑火物资装备;协调外援兵力向火场调动和火灾扑灭后撤兵运输工作;协调随时出现的有关事宜。
(4)办公室综合材料组:由州林业局行政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州林业局护林防火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撰写向自治区林业局、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领导汇报材料;召开有关扑火决策会议时负责摄影摄像等宣传工作以及会议内容记录、整理,并将会议及有关领导指示上传下达;撰写当日火情报告。
(5)办公室后勤保障组:由州林业局行政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办公用品的供给;工作人员食宿安排;公务车辆安排;其他后勤服务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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