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昌州政发[2005]152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九月十九日
昌吉回族自治州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自治州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依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森林防火条例》和《自治州森林火险区划》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自治州境内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四)基本原则
1.在自治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州林业局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本预案涉及的自治州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3.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旅游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5.预案启动条件
重要火情报告自治州政府后,州林业局密切注视火情动态变化,如果火场持续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火场跨越或可能跨越县市农牧林场,县市级行政界限的;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造成一人以上重伤的;发生在边境地区威胁邻国或邻国烧入我国有一定危险的森林火灾;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森林旅游区的森林火灾;需要自治州护林防火指挥部支援的森林火灾;县市政府请求救助或自治州政府提出要求时,经自治州护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