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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准入管理。州国土资源局、发展计划委等部门要加强勘查、开采资质管理,严格市场准入标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采矿许可证,必须依法对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自治区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以及开采回采率低,矿产资源不能合理利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提交环境影响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批复文件的,一律不予上报。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编制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规范管理。
  (六)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责任体系。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各个环节的监管并承担相应责任。要充分发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作用,建立监管责任体系。要强化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力度,实行任务到矿,责任到人,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正常秩序。要积极探索对矿产资源储量进行动态监管的有效办法,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的检查,完善年度报告制度,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五、加强领导,确保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顺利进行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自治州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领导,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州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开发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州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日常工作及有关专项整治方案、重点县市、重点矿种、重点问题整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明确责任,协调行动,统一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整顿和规范工作,落实经费、机构和人员,确保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进度要求。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到2005年底前要完成"三查"工作。即:
  一是对全州所有矿山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各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为全面完成整顿任务奠定基础。要特别注意排查群发性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一经发现要立即坚决予以制止。凡无证开采、不按经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生产、越界越层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的,要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停产整顿,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
  二是对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探矿权人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通报。凡未按规定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责令限期整改,申请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凡以采代探的,一律没收非法所提,申请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凡非法转让探矿权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罚款,申请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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