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

  (二)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步骤。“民安邦固”,人民安定国家才会稳定。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完善,人民是不是生活得有尊严、有希望、有幸福感,反映出一个国家文明和进步的程度。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被称为社会的稳定器和安全网。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增长时期,由于社会利益群体日益多元化,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容易导致社会矛盾凸显和不稳定,特别需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管理的制度创新,坚持普惠公平、城乡统筹,有助于培育和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有利于发挥社会保障的再分配调节功能,改善低收入群众的生活质量,建立起缩小收入差距的长效机制,更公平地分配公共服务资源,这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国家稳定和社会和谐起着积极作用。
  (三)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建立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在我省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填补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最后一个空白,标志着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制度已经建立,几千年来人们“老有所养”的愿望,也将逐步变成现实。同时,将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扩大到全体城乡居民,对于应对我国老龄化挑战,保障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意义重大。
  四、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目标任务是,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2012年实现全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这一原则与中央确定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总方针是一致的。同时,根据城镇居民的特点,强调了“有弹性”。一是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和省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五、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新农保基本一致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