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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

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1]125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省属主要新闻单位:
  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精神,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1]20号),明确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制度模式、任务目标、主要政策和工作要求。为指导各地做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宣传工作,现将《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宣传提纲》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宣传提纲

  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安排,省政府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在我省的97个县(市、区)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7月26日,省政府印发了《山西省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1〕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做好我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政策宣传工作,现制定试点工作宣传提纲。
  一、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主要进展
  中共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党的十六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之后,我省按照国家要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建立覆盖不同人群的养老保险制度,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城镇,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率不断上升,待遇标准逐年提高。在农村,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建立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今年我省将覆盖到上千万农村居民。
  截止6月底,我省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数为595.9万人、参保率93%,享受养老金待遇的离退休人员133.5万人。42个新农保试点县,参保农民达588万人,参保率85%,116万农村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按月领取到了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的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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