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1年第3号)
关于公布规费和基金类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4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法字[2010]38号)要求,我局对规费和基金类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规费和基金类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范围包括:本局起草、制定、下发的规范性文件;本局牵头,联合其他部门单位制定下发的规范性文件;本局转发上级有关文件时加注了规范性文件要素、使之成为规范性文件的省局转发文件。
二、本次规费和基金类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时间范围为:1994年7月28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三、凡本局原文转发上级有关文件的,其效力以原上级文件主办单位的清理结果为依据。
四、本公告废止的规费和基金类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五、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法字[2010]38号)要求,对截止2010年12月31日,施行满5年或者标注“暂行”、“试行”满2年的规费和基金类规范性文件,需继续执行的应当重新公布,拟重新公布的规费和基金类规范性文件按规定程序于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逾期没有重新公布的,原文件自2011年11月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现行有效的规费和基金类规范性文件目录
2、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规费和基金类规范性文件目录
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拟重新公布的规费和基金类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1: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现行有效的规费和基金类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收购省外原煤管理的通知 | 2007.09.26 | 晋地税函[2007]250号 |
2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有关具体征管规定的通知 | 2007.09.30 | 晋地税发[2007]140号 |
3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神华铁路发运环节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管工作的通知 | 2008.04.02 | 晋地税函[2008]62号 |
4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水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09.04.29 | 晋地税函[2009]83号 |
5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基金、规费稽查工作的通知 | 2010.04.20 | 晋地税函[2010]7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