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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高〔2011〕5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精神和教育部有关会议要求,为做好今年我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上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院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数据采集和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建立健全由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院办牵头,人事处、教务处(评建办)、财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办)、信息中心等共同协调的数据采集工作机制,落实包括校、信息源头的院(系部、职能部门)二级信息采集的《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管理体制。
  二、各院校要切实加强数据采集骨干队伍建设,加强数据采集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在采集过程中务必准确理解各数据项的含义,做到对采集的各项数据理解一致、填报口径一致。要实事求是地从源头采集各项数据,严格按照统计数据的实质和要求来填报各项数据。要在认真总结前几年数据采集平台运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落实责任制,提高数据采集效率和准确度,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有效。
  三、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2011年工作要点》(教职成司函〔2011〕30号)关于“修订高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提升教育教学信息化管理水平”要求,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研究课题组已面向全国推荐我省自主开发的校园网络版数据采集平台。因此,今年我省高职院校状态数据采集和上报一律采用我省自行研发的、教育部推荐的江苏专业版(TJS-V2.11b),新版本可从2011年9月26日起,从江苏教育网(http://www.ec.js.edu.cn)行政公文栏下载(附件1),新版的部分数据项目和选项内容与去年相比有所变更,请注意必须按新版本的填报说明进行采集和填报。今年我厅将举办2011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江苏专业版(校园网络版TJS_V2.10b)的系统安装等操作技能培训班,有关培训会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数据采集平台中“基本信息”、“基本办学条件”等栏目内,与教育部教育事业发展统计相同的统计指标,必须使用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对外发布的同时间段的相关数据。如确有变动,须在平台内表11中进行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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