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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验收指标(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验收指标(试行)》的通知
(苏教学〔2011〕12号)


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创业教育示范校建设工作,现将《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验收指标(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验收指标(试行)

  一、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150分)

检查项目

项目分值

检查内容

评分标准

检查方法

得分

领导重视

50分

实施“一把手工程”,把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多部门协同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广大教职员工和全体学生积极参与。

未实施“一把手工程”扣20分;学校每学期研究部署创业教育少于2次扣10分;未将创业教育列入学校重点工作的扣10分;未形成相应工作机制的扣10分。

查阅资料、座谈

 

工作机构

30分

设立创业教育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有专门的办公场所。

未设立工作机构的扣40分。无专人负责的扣20分;无专门办公场所的扣20分。

查阅资料、查看现场

 

制度建设

30分

建立完善的促进创业教育的评估监督、指导服务、科学激励、整合资源的工作制度;具有行业特征、学校特色、专业特点的推进创业教育的操作性办法和规定。

未制定相应规章制度的扣20分;无制度执行相关台帐资料的扣10分。

查阅资料

 

经费投入

40分

创业教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按不低于省拨专项经费1:1配套;多渠道建立大学生创业基金;各类经费使用合理。

低于省拨专项经费1:1配套的扣40分。未纳入年度预算的扣20分;未建立大学生创业专项基(资)金的扣20分;各类经费未按规定范围列支的扣10分;扣满40分为止。

查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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