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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2.州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1)接到灾情报告后,州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应急预案,统一指挥灾区救灾工作。同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报告。
  (2)州国土资源局组成联合应急分队应会同有关部门,在灾害发生后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核查灾情,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范措施,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情况紧急时,可请求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紧急支援。
  (3)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应急工作组开展监测预警,划定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交通管制区,抢救失踪人员,转移受威胁居民并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及死难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
  (4)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三)大型和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1.县市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迅速了解灾情,按灾情速报制度在第一时间报告州人民政府及州国土资源局。县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按照预案,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迅速赶赴现场抢险救灾,妥善安置灾民生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
  2.州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州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州国土资源局在第一时间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报告,请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同时,启动州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召开紧急会议,研究救灾工作,统一指挥灾区救助应急工作,全力开展人员抢险,组织全市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助活动,请求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紧急支援。(四)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宣布险情或灾情应急期结束,并予以公告。
  五、应急准备
  (一)完善应急方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的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应急抢险、调查监测、医疗救助和疾病控制、治安及交通管理、基本生活保障、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应急资金保障、应急通讯保障等应急行动方案,保证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有序进行。
  (二)建立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当地人民政府要组织建立抢险救灾应急队伍,并与当地同级武警部队建立抢险救灾的协调机制。抢险救灾应急队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灾后应急救助及时有效。
  (三)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专项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交通通讯等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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