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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三)各地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突发性地质灾害紧急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要立即摸清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属于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还应直接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四)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根据灾情实际情况,及时动员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五)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联系,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该区域的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立即将预警预报信息通知到当地人民政府直至乡、镇和村庄以及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人民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机构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成立自治州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哈布勒·木夏义 自治州副州长
  副总指挥:叶尔肯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油区办主任
  成 员:刘家有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鸿奎     州公安局副局长
  张百熙     州交通局局长
  叶生龙     州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孙立新     州经贸委主任
  赵麟琦     州财政局局长
  白 新     州环保局局长
  王炳炬     州水利局局长
  张元辰     州民政局局长
  汪顺祥     州建设局局长
  尤锦标     州气象局局长
  贺耀荣     州畜牧局局长
  李怀民     州林业局局长
  马树发     州卫生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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