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充分运用价格机制调控用地。依据市场供求关系和土地资源的稀缺状况,制定基准地价和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全面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对经营性用地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
4.健全矿业权市场体系。按照"合理规划,市场配置,控制总量,规模开发"的原则,围绕提高资源利用率,建立竞价授予、市场配置的矿权市场体系。按照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核查制度,对矿山制定符合实际的"回采率"指标,按实际"回采率"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
5.鼓励推广节能科学技术。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振兴装备制造业,加快推进信息化,限制和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产品)。表彰奖励在节能或者节能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五)依靠科技,促进资源节约
加快资源节约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重点支持一批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技术开发、技术改造项目,通过发布目录,组织项目现场会,举办展览、技术交流等方式,加快先进成熟技术的推广应用。重点推广洁净煤,节约和替代石油,高效节能锅炉、风机、水泵、电动机、中水回用、建筑节能和新型节能墙材的推广应用。从2005年起,在昌吉市、米泉市、阜康市市区内推广使用粘土空心砖,使建筑节能达到节能50%的国家要求。
(六)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指导和管理,大力抓好冶金、建材、电力、医药、造纸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工作,同时要将清洁生产理念和实践扩展到农业、建筑业、矿产资源开发和服务业等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组织实施共伴生矿、工业三废及各种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示范工程,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努力实现废弃 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七)组织资源节约专项执法监督检查
依法组织节能执法和监测机构,对重点行业石油、煤炭、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建材、化工、造纸企业以及宾馆、商厦、写字楼等公共设施节能、节水情况进行检查;对能效标准产品限额标准、建筑节能标准及行业节能设计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从2005年起,在昌吉市、米泉市、阜康市市区,大力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划区域逐步禁止建筑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