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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意见

  4.科学制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煤炭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调控矿产资源供求关系。
  (三)建立标准,加强控制
  1.建立各行业用水、用地及能耗标准控制体系。根据国家对各行业、各产品的能耗定额,全面确定我州各行业、各产品的能耗标准,并严格执行耗能机械产品的能耗标识制度。
  2.制定和完善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和土地集约利用体系。开展城市商业和工业用地集约利用评价,积极推行单位土地面积的投资强度、投入产出率等指标控制制度,通过各种法律和行政的手段提高土地利用率,引导建设部门和用地单位走内涵式挖潜发展道路。
  3.建立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两套指标体系。依据供水成本,兼顾用水户的实际承受能力,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合理核定基本水价,大力推行计划用水、定额配水,定额内用水执行基本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
  4.建立节能省地型住宅标准体系、控制指标体系。从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角度重新审视现有的规划和标准体系,建立和完善促进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规划和标准体系;研究建立小区规划和单位建筑设计的指标体系,并进行最严格的控制。
  5.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要求。在技改项目建设以及工程设计中,要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要求,严格做到"三同时、四到位"(节能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做到节能计划、目标、措施、制度四到位)。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建设。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严禁新建技术落后、严重浪费资源的项目。
  (四)政策鼓励,积极引导
  必须建立资源节约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鼓励企业和社会节约资源。
  1.认真执行国家产业鼓励政策,加快项目基础性工作。建立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项目库,积极落实国家对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的各项优惠政策,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进行认真的审核、上报、认证,落实对项目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减免工作。
  2.加大对资源节约工作的公共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扶持资金,建立本级财政的资源节约的专项资金,给予资源节约项目以贴息补助的支持。增加资源节约资金投入,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及银行贷款投入企业节能降耗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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