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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意见

  (二)目标任务1.到2006年,全州各族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资源综合利用和节约意识明显提高,资源节约强制性标准得到全面推广,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发挥,资源节约技术和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7%,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下降10%,水的重复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农业高新节水、灌溉面积达到110万亩,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提高7个百分点,循环经济初具规模,全社会自觉节约资源的机制初步形成。
  2.到2010年,初步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体系,公众的资源节约意识进一步增强,参与循环经济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各种能源消耗指标再次下降,农村有10%的农户应用可再生能源,农业综合效益有较大提升,培养一批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型企业、园区和城市。
  三、采取综合措施,扎实推进资源节约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体制建设
  1.建立健全资源节约责任制,实行资源节约活动行政首长负责制。将资源再生率、资源利用率、资源回收率、废弃物最终处理率等指标与GDP、就业率等一同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企业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配备符合条件的专(兼)职能源管理人员,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建立自治州资源节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州发展计划委牵头,州委宣传部、州经贸委、环保局、法制办、财政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建设局、科技局、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广电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会、团委等单位参与,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州、县两级政府设立常设机构和人员,负责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
  (二)摸底调查,制定规划
  1.开展全面深入的资源能耗情况调查。掌握自治州资源利用、能耗状况,深入分析节约潜力,研究制定资源节约规划。将资源节约活动纳入"十一五"规划,建立一批示范企业、园区、县市。
  2.科学合理地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一经审批,必须严格执行。农用地(耕地)转用、耕地保有量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一经确定,不得突破。没有纳入年度用地计划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用地。鼓励节约用地,当年指标有节余的可转入下年使用。
  3.抓紧编制昌吉州《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功能区划》、《农业用水节水规划》等专项规划。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业取水定额标准组织制定年度用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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