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意见
(昌州政发[2005]3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州直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缓解资源瓶颈制约和环境压力,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要求,结合自治州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战略意义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保障。自治州地处干旱荒漠地区,生态环境极其脆弱。水资源严重短缺,分布不均衡。煤炭等矿产资源较为丰富,但开采水平低,浪费严重。经济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经济的快速增长在很大程度上靠消耗资源来实现。自治州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能源、原材料和水资源消耗不仅高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当前,自治州正处于重要的发展阶段,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对资源的需求进一步增加,这既是一个重要的发展机遇期,又是一个资源环境矛盾突出,瓶颈约束加剧的时期。浪费大、污染重,资源利用效率低,靠大量消耗资源支撑经济增长,不仅使资源约束矛盾更加突出,环境压力加大,也制约了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进一步提高。组织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推进资源节约工作,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有效途径;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措施;是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广泛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十分必要和迫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各县市、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和政绩观,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地推进资源节约活动的开展。
二、资源节约活动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实施、分步推进,立足长远、务求实效的原则,以节能、节水、节地、节约原材料、节约矿产资源为重点。要以资源节约、合理开发为基础,以提高能源效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为核心,建立促进资源节约活动的激励机制,把资源节约活动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相结合,与调整经济结构相结合,与推进技术进步相结合,与贯彻落实宏观调控政策相结合,与缓解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资源瓶颈制约相结合,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努力推进循环经济,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