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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2006年年底前编制完成昌吉州"十一五"消防规划。2006年完成玛纳斯县、呼图壁县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审批工作;2007年完成奇台县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审批工作;2008年完成吉木萨尔县、木垒县、昌吉市六工镇、呼图壁县大丰镇和玛纳斯县乐土驿镇城市(乡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
  (二)2007年完成阜康市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十一五"期间力争完成吉木萨尔县、木垒县专职消防队伍建设,2008年前全州各消防中队特勤班配备达到标准,消防员11种基本个人防护装备达到配备标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达到规定要求。
  (三)到2010年,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提高,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制,全面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要切实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建立由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创建平安县市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考评范围,作为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做到消防安全工作与经济建设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
  各行业、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内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实施灭火应急演练,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落实行业、系统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定期汇报本地区消防工作形势并提出建议和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二)制定"十一五"消防规划,加快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按照"立足长远发展,优化规划方案、协调同步建设"的消防规划总体思路,成立自治州"十一五"消防规划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在2006年底"十一五"消防规划编制的全面完成。各县市也要组织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当地城乡消防规划,2008年全州60%的县市以及国家、自治区重点镇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十一五"期末80%的县市及国家、自治区重点乡镇完成消防规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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