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昌州政发[2006]17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州直有关企事业单位:
《自治州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以下简称《意见》)及6.27电视电话会议精神,2006年7月1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区消防工作会议。会议对全区消防工作进行了回顾,分析了当前的消防安全形势,全面部署了贯彻落实《意见》的各项措施,传达学习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会上,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地州市政府、各厅局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此次会议的召开,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消防工作指明了方向,对解决长期制约消防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提供了政策支持,对提高社会抗御火灾整体能力、增强公众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我州消防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进步。消防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成效显著,火灾形势保持平稳,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火灾事故的致灾因素日益增多,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为贯彻落实自治区"7.13"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州的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自治州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