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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

  四、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政府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州长担任,副组长由政府秘书长担任。成员由政府办公室、新闻宣传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政府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决定新闻发布事项,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政府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配合州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政府新闻宣传工作,根据政府中心工作拟定宣传重点和选题,组织信息发布,筹备召开各类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协调、登记、审批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州直首批建立新闻发言人的47个政府部门要按要求确立1-2名新闻发言人和1名新闻发布工作联络员,确定年度新闻发布重点,加强与新闻办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准确地通报情况,配合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新闻办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整合资源,积极构建大外宣工作格局。政府新闻办要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加强宏观规划和指导,特别是在利用重大涉外活动,各种商务、旅游、文化、体育、教育、科技等大型对外交流活动,以及各类国际、地区性会议等进行对外宣传方面,加强策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外事侨务、经贸、旅游、科技、文化、教育、体育、群团组织,以及公安、安全、民族宗教、交通等涉外"窗口"单位,都要树立形象宣传意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自觉将新闻宣传工作融入到对外业务和交往之中,推进新闻宣传工作的开展,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共同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三)严肃新闻宣传工作纪律。政府新闻宣传具有导向性、权威性、准确性的特点,必须健全审查制度、严格程序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对所有涉及州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对外宣传的事项必须由政府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涉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重大改革方案、全州经济统计信息以及可能引发社会敏感问题的重要新闻发布,须由政府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定;涉及州内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严格按照有关宣传报道管理规定办理,未经政府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或授权,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发布。对政府工作及政府领导活动日常新闻宣传工作,由政府办公室会同政府新闻办组织落实,一般性稿件由政府办公室审定,重要稿件由政府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各县市可逐步建立新闻发布制度,有条件的县市可先行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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