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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八)积极鼓励知识产权作为技术要素参与投资和收益分配。知识产权人可以通过信托方式实施和转化专利,还可以按有关规定以知识产权质押的方式向银行贷款。专利权、商标权等技术性成果的知识产权,经具有法定资产评估资格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可作价入股,参与投资和收益分配。鼓励科技人员以非职务发明或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作为投资股本,兴办民营科技企业。
  (九)实行对专利技术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凡实施有效专利,均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各地税务部门对本地拥有专利和知名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企事业单位,要给予税收方面的扶持和政策优惠,并认真落实"新政发〔2001〕64号"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
  五、加强行政执法,规范知识产权工作
  (十)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检查。州、县市知识产权、工商、文化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知识产权管理职责,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在行政执法方面,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牵头,组成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小组,每季度开展一次执法检查活动。各有关部门要重点抓好生产、商品流通、技术贸易、广告传媒等领域,以及大型会展、科技园区、技术贸易市场、综合商场等重点区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化执法检查和社会监督。要面向社会提供举报、投诉和咨询服务,对举报人员酌情给予奖励,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知识产权假冒、侵权行为。
  (十一)全面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法制环境建设。州、县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工作,狠抓人才培养和业务素质的提高,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逐步锻炼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知识产权管理干部队伍,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水平。
  六、加强领导,形成促进知识产权工作的良好氛围
  (十二)各级政府要建立党政干部知识产权工作目标考核制度,逐步把知识产权工作列入州、县市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统一进行工作安排、管理和考核。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年度普法计划,抓好落实。州、县市两级党校(行政学校)要把有关知识产权的内容纳入教学培训计划,保证各级党政干部在近两年内普遍接受一次系统培训。要把知识产权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学习培训的内容。各新闻媒体要经常性地进行有关知识产权的法规、政策、常识和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为知识产权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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