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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三、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推动企业、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尽快建立知识产权制度
  (四)加强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在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重要科研项目立项时,必须进行专利审查论证,由申报单位出具专利检索报告;对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创新成果,要以取得专利授权和能产生经济社会效益为主要评价标准,并作为科技成果鉴定和评奖的必备条件之一。研发成果凡具有专利性的,要及时申请国家(或国外)专利,并形成知识产权报告。
  (五)积极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推动知识产权工作。大中型企业、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在落实知识产权工作组织机构、人员和所需经费投入的基础上,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用有关制度。一要把专利申请量、拥有量和实施效益,作为考核本单位科技进步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科技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职称评聘、晋升奖励等的重要条件。二要在新技术产品认定、中小企业技改和科技创新资金申请时,把取得知识产权特别是发明专利权作为主要指标和优先条件。要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质量和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状况,作为考核科技园区、企业技术中心等业绩的重要评价指标。企业技术中心和从事应用开发研究的科研机构,原则上每年应有专利产出。
  (六)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积极引导企业等单位把知识产权工作贯穿于本单位科技创新和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在技术研发、引进前,要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及调研分析,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防止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承担侵权责任或引
  进失效专利技术;在项目研发过程中,要充分利用专利技术信息,实施动态跟踪分析,适时调整研发策略和方向;在研发完成后,要及时对研发成果进行分类,逐步建立专利信息数据库,做好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利信息借鉴利用和二次开发工作。要注重培养具有专门知识和业务技能的知识产权人才,提高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水平。对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要加强监管措施。对本单位拥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要严格管理,并与相关技术人员就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属、使用、转让等事项签订协议,谨防无形资产流失。
  四、建立激励机制,鼓励技术创新
  (七)大力支持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在政府设立的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进步奖等奖项中,重奖在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创造自主知识产权并形成产业化中有突出贡献的企业、企业家和有关技术人员。企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人、设计人要按《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落实有关奖励政策。企业、科研机构和大中专院校要建立职务发明创造激励机制,设立奖励基金。由专利权所有单位实施、转让或许可实施的专利,要从该项专利年净收入或技术性纯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职务发明人(设计人)及主要实施者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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