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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人民政府会议制度》、《黄浦区人民政府公文审批制度》、《黄浦区人民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制度》、《黄浦区人民政府领导参加事务性活动制度》区政府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政府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黄府发字〔2011〕第2号)


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黄浦区人民政府会议制度》、《黄浦区人民政府公文审批制度》、《黄浦区人民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制度》、《黄浦区人民政府领导参加事务性活动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黄浦区人民政府会议制度

  根据《黄浦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制度。
  区政府实行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专题会议等会议制度,并对区政府召开的全区性大会实行有效控制。
  一、区政府会议的主要类型
  (一)区政府全体会议
  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政府全体成员组成,并邀请有关方面同志列席。会议由区长召集和主持,区长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区长召集并主持。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两次,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的重要指示、决定;通报形势,总结上一阶段工作,并对下一阶段工作作出部署;传达、通报其他重要事项。会议召开由区长决定。
  (二)区政府常务会议
  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组成,并请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由区长召集和主持,区长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区长召集并主持。区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一至两周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审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审议区政府重大行政措施、规范性文件等;研究本区经济运行、城区建设和社会发展工作;研究审议需要向市政府请示、报告或者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要事项;研究其他重要事项。会议议题由区长、副区长提出,区政府办公室汇总报区长决定。
  (三)区政府专题会议
  区政府专题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召集和主持,根据议题内容,分别召集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专题会议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任务是:通报布置阶段性工作、专题工作;协调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等。会议召开由区长或副区长决定。
  (四)区政府召开的其他全区性大会
  区政府召开的其他全区性大会包括:区政府决定召开的全区性大会;由有关部门提出,经批准后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大会;由区政府主管部门主持召开的需请区政府有关领导、有关委办局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出席的全区性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通报全国、全市及本区形势和重要情况;部署本区的全面工作或部署区政府某一方面的重点工作;部署涉及各部门的综合性工作或需要各部门共同完成的重要专项工作等。会议召开由区长、副区长决定。
  二、组织召开区政府会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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