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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订的黄浦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就近安置配套商品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十二五”期间旧区改造任务,大力推动区内动迁安置配套商品房项目建设,多渠道筹措区外配套商品房,制定区内外安置房源使用政策,基本满足“十二五”期间旧改家庭的项目配比需求,为旧区改造顺利推进提供保障。
  三、重点项目
  根据“十二五”期间住房保障专项规划和区域特点,重点推进“三大工程”:即基本保障工程、旧改配套工程、人才安居工程。
  (一)基本保障工程。通过租金配租、旧区改造转化、公房租金减免、实物配租、经适房出售等方式,以三林保障性住房基地为支撑,重点解决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二)旧改配套工程。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各类就近安置配套商品房项目建设。
  (三)人才安居工程。重点解决金融服务业、文化创意业、专业服务业等高端现代服务业人才和社会事业引进人才的居住困难。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在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牵头下,发挥职能部门和街道社区的作用,加强街道住房保障机构建设,将相关部门和街道都纳入住房保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进一步加强区住房保障中心力量,充实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工作能级。
  (二)政策保障。加强住房保障政策研究,在国家和市相关政策框架下,制定黄浦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黄浦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制定就近配套安置房源和廉租实物配租房源使用管理办法;制定社会力量参与住房保障的支持政策和相关企业融资政策,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政策保障。
  (三)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区财政对住房保障给予重点倾斜,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同时,用足用好有关政策,建立以政府优惠政策支持与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相结合的保障性住房投融资机制,通过中长期贷款、企业债券、信托保险等多种方式拓展融资渠道,筹措保障资金。
  (四)机制保障。建立住房保障“五项制度”,一是完善住房保障统计和调查制度,开展保障性住房状况普查,定期开展保障性住房需求调查和现状调研;二是建立住房保障信息化办理制度,开发建设管理平台,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申请、审核、轮候、分配、退出、货币补贴、物业管理等相关内容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化管理;三是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专业运营机构管理和房源管理制度,加强政府对专业机构和房源的有效管理;四是完善日常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和退出制度,严格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现保障性住房在中低收入居民和各类人才中的循环使用,确保住房保障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五是建立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制度,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提升居住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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