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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本区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上海市黄浦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本区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1年11月28日上海市黄浦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我区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出决议。决议全文如下:

  2006年至2010年,原黄浦区、卢湾区顺利实施了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取得了明显成效。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广泛宣传,公民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依法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管理基本走上法治化的轨道。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2011年至2015年新的五年中推进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作出了部署和规划。这五年也正是“撤二建一”后新的黄浦区加快“整合提升、创新发展、传承经典、打造精品”,建设以金融外滩为引领、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以经典人文为特色、以创造人民群众更美好生活为根本的现代化精品城区的关键时期。在推进全区社会经济建设与发展的同时,在全区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作如下决议:

  一、深入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基本法律和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反腐倡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人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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