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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2011年冬季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2011年冬季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的通知
(冀商传[2011]100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

  商务部定于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月6日举办冬季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以下简称对接会)。为做好对接会各项工作,根据商务部办公厅通知(商办电函[2011]1189号)精神和我省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一)购销信息。重点组织农产品生产规模大、需要跨地区销售的县或乡(镇)的农村经纪人、协会、合作社、种养大户以及农产品流通和加工企业,开展农产品供应和采购信息的收集工作。

  (二)特色农产品信息。组织有条件的县报送本地特色农产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新农村商网将为各县建立特色农产品展台,开展网上宣传推介活动,提高各地特色农产品的品牌价值和知名度,提高购销对接的成功率。

  (三)大宗鲜活农产品产销信息。收集报送大宗鲜活农产品的生产、销售信息,为进一步建立全国大宗鲜活农产品产销信息数据库提供数据基础,并提高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能力和水平,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进行生产经营。

  上述信息自12月1日起通过新农村商网购销对接工作平台(http://nc.mofcom.gov.cn/djpt)进行报送。

  二、做好上报信息和成交情况的核实工作

  对上报的各种信息要认真审核,确保对接会发布的购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接会开幕后,新农村商网将及时向省厅通报对接情况。省厅对成交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并将成交证明材料以传真形式反馈新农村商网。由新农村商网对省、市、县的成交情况进行统计。各市、县商务局可通过新农村商网信息管理平台随时查看本市、县的成交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与渠道,宣传推介新农村商网,动员并引导本地农村经纪人、协会、合作社、种养大户、农产品流通和加工企业,利用新农村商网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

  (二)加强与有关部门、机构和企业沟通协商,充分利用农村现有的各种信息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做好信息与数据的收集工作。

  (三)石家庄、唐山、秦皇岛、廊坊市商务局要督导4个试点县继续发挥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站点作用,做好区域内的购销对接服务。各市局要注意收集典型事例,及时对购销对接情况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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