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材料经所在地设区市商务局初审后,请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于2011年12月5日前报送省商务厅。
省属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材料请于2011年12月5日前直接报送省商务厅检查。
五、检查结果处理
对检查合格的企业,省商务厅将加盖河北省对外承包工程监督检查专用章,并将检查结果通报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公安出入境管理等部门。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 将依照有关规定实施限期整改等相应措施。
六、有关要求
对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对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加强管理和推动对外承包工程快速有序发展的常态化措施。各设区市商务局务必高度重视,组织做好初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确保监督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总结自查,按时报送材料,自觉接受监督,避免出现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
特此通知
联系人:省商务厅外经处 王晓东 边艳珍
电 话:0311-87909171 87909552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河北省2011年度对外承包工程监督检查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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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 企业法人
| |
具备资质
| |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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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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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
企业自查
意见
| 自查意见:
签 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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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
商务局
初审意见
| 初审意见:
签 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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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
检查意见
| 具体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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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副处长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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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长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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