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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部门工作季度讲评办法》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部门工作季度讲评办法》的通知
(昌州政发[2003]26号)


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十六大及州党委八届六次全委会议和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改进作风,狠抓落实,促进州政府机关工作高效运转,保证自治州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州人民政府决定在政府部门中开展季度讲评工作。现将自治州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部门工作季度讲评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部门工作季度讲评办法

  一、讲评对象及组织实施
  (一)讲评对象: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二)讲评组织实施:自治州政府部门工作季度讲评在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州长、副州长分口负责,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分口组织实施。
  二、讲评主要内容
  (一)各部门贯彻落实州党委、州人民政府重大会议及专业工作会议精神,完成工作计划和重大工作任务情况。
  (二)完成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安排的专项或临时性工作情况。
  (三)自治州党委、政府领导工作指示、批示的落实情况。
  (四)自治州党委、政府领导交办的工作。
  三、讲评方法
  (一)讲评例会按季度召开,于每季度末或下季度初召开。
  (二)讲评例会分口召开,分别由州长、副州长主持,对口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副县级以上人员参加。
  四、讲评步骤
  (一)由部门向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提交季度工作小结,工作小结应围绕讲评内容,突出重要工作、重大活动、重大项目、存在问题及加大工作力度的保证措施。
  (二)由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在调研的基础上,对分管部门工作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讲评意见,报州领导审定。
  (三)召开讲评例会,由各部门主要领导汇报工作,分管州长、副州长就部门工作进行讲评,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部门予以表扬,对差的部门进行批评,同时对下季度工作提出总体要求,对重点工作、重要任务进行重点部署,明确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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