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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教育强州活动的意见

  (十九)85%以上幼儿园(班)达到自治区三类园标准,30%以上幼儿园(班)达到自治区一类园标准。
  (二十)加强城乡学校校舍建设,生均校舍面积和教学用房达到自治区规定标准。从2003年起新建校舍一律不建平房,逐步实现校舍楼房化。
  四、成人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得到加强
  (二十一)县(市)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专业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新增人员岗前培训100%,在岗职工年培训率80%以上,农牧民(18-40周岁)接受中等职业培训80%以上。
  (二十二)全面实施劳动预备役制度和劳动准入制度,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和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
  (二十三)建立和完善终身学习教育系统,形成覆盖县(市)城乡的开放教育系统和人力资源开发系统,初步形成"学习型社会"的服务体系。
  (二十四)成职教中心专业设置要与就业和再就业、当地经济建设相适应,在校生人数与普通高中比例达到4:6以上。
  (二十五)加强乡(镇)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的管理,建立乡、村(牧区)农牧民文化技术教育网络。乡(镇)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在培训、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得到较好发挥。
  (二十六)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保障民办教育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从政策和感情上真正做到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落实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民办教育机构运用信贷等手段促进自身发展。
  (二十七)大力发展教育产业。县(市)人民政府要把教育产业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发展规划,确定近期目标。教育部门要把教育产业的发展作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按照县、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采取有效的措施,使之落到实处。、人事、物价、劳动、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积极主动地配合教育部门,为促进教育产业的发展提供有支持力度的配套政策。
  五、教师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二十八)全面实施人事制度改革,大力宣传国家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建立科学有序的竞争机制,创建良好的教师竞聘上岗氛围,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聘用制度和监督机制。所有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并收到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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