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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教育强州活动的意见

  (七)全面实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办好每一所中小学,努力实现公平教育和均衡发展。
  (八)完善德育工作评价体系。思想品德与思想政治课程能紧密联系学生实际和社会实际组织教育,落实中办发〔2000〕13号文件精神。学校、社区建立健全预防学生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各校均聘请法制副校长。
  (九)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社区教育机构,完善社区教育基础条件,积极探索社区教育有效途径,社区教育氛围浓厚。加大对社区居民的教育力度,做好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相互沟通与合作的衔接工作,积极为建设"学习型社会"创造条件。
  (十)推进花园式学校、文明学校、示范学校、区、州级等级学校建设。100%的学校建成花园式学校;100%学校建成县级以上文明单位,其中35%以上学校建成州级文明单位,7%以上学校建成区级文明单位。有5所小学、3所初中建成州级或区级示范学校,高中学校达到州级以上等级学校标准。
  (十一)加强综合性校外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县(市)建立青少年活动中心。
  (十二)加强民语教育,缩短民语教育与汉语教育的差距。强化民语学校的汉语教学,全面实施双语教学。
  (十三)县城所在地小学全部开设外语课,按规定乡(镇)小学普遍开设外语课,所有学校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努力推进信息技术和课程的整合,使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的互动方式有较大变化。
  (十四)建立和完善符合实施素质教育要求的学校评价、教师评价、学生评价、教学评价制度和督导评估奖励机制。
  三、办学条件实现标准化和现代化
  (十五)按照昌吉州城市群发展战略,结合县(市)实际,打破乡、镇区域界限,调整学校布局,做到相对集中、适度规模办学,学校布局基本合理,规模和班额符合自治区规定标准。
  (十六)所有小学学校的实验仪器达到国家II类配备标准,中心校以上学校达到国家I 类配备标准;所有初中学校达到国家II类以上配备标准,所有高中学校达到国家I 类配备标准。县直中学建有多功能教室,中等职业学校具备实习场所、基地和骨干专业实验室,满足教学需要。
  (十七)加强图书馆(室)建设,义务教育所有学校图书馆(室)建设达到国家II 类标准;高中学校图书馆(室)建设达到国家I类标准,自治区等级学校建有电子阅览室。
  (十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60%独立建制小学实现与互联网或中国教育卫星宽带网联通,不具备联网条件学校要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90%以上初级中学和所有高中学校建有多媒体网络教室;60%学校接通城域网或建有与互联网联通的校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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