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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教育强州活动的意见

  (三)创新机制,注重实效。各县市要迅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按照本县市实施规划,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大力宣传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认真分析研究拓宽教育投融资渠道的新途径,创新教育资源合理配置的新机制,并建立起检查验收和自查自评制度,分阶段、分任务督查创建活动的落实;积极开展创建试点工作,总结新成果、推广新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深入开展。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级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实施创建教育强州、强县(市)、强乡(镇)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协调与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步调一致,齐心协力,全力以赴推动教育强州创建工作。

  附件:
  1、《昌吉州教育强(市)标准》
  2、《昌吉州教育强乡(镇)标准》

  附件1:
昌吉州教育强县(市)标准

  一、"两基"成果不断巩固和提高。
  (一)全县(市)青壮年人口中的文盲率降到2%以下;15周岁人口初等教育完成率达到95%以上,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达到90%以上。
  (二)全县(市)所有乡(镇)每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指标均达到自治区要求。适龄儿童都能按时入学;初中阶段适龄少年都能入学,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小学和初中年巩固率分别达到99.5%和98%以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分别达到80%以上。
  (三)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城镇达到90%以上,农区乡(镇)幼儿入园率达到50%以上,牧区乡镇幼儿入园率达到20%以上;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城镇达到95%以上,农区80%以上,牧区40%以上。
  (四)保证"两基"巩固和提高工作完全走上依法治教轨道,逐步建立健全相关执法及监督保障机制。
  (五)积极发展并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县(市)高中阶段教育的平均入学率达到85%以上,其中城镇95%以上,农村75%以上。全民接受教育年限达到9年以上。
  二、素质教育全面推进。
  (六)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制定的教育法规、办法,推进素质教育成为各级政府、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全社会的自觉行为。县(市)人民政府制定本县(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规划、目标责任和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保证其顺利实施的有关制度和监督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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