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扫除青壮年文盲,全州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2%以下;15周岁人口初等教育完成率达到95%以上;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达到90%以上。--教师的学历合格率必须达标,校长的持证上岗率要达到100%。
2、高等教育和成人职业教育
--组建昌吉大学,完成昌吉州教育园区规划和建设。
--初步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职业教育体制和专业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网络完善,形成高中等职业教育、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化培训相衔接的人才教育和培训网络。
--全面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完善学业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城乡新增劳动力和在职人员均能接受各种层次、时限和形式的职业教育培训。
--建立和完善终身学习教育体系,实现各级各类教育与培训相互衔接与沟通,构建覆盖城乡、多层次、多样化、开放型的教育系统和人力资源开发系统,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形成。
--完善乡、村(牧区)农牧民文化技术教育网络,充分发挥乡(镇)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在培训、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使之成为提高农牧民科学文化素质,提升农牧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坚强的智力支撑。
--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形成多元化教育投资体系,做大做强教育产业。
3、教育设施及手段
--全州所有中小学实现现代技术教育。
--全州60%的独立建制小学实现与互联网或中国教育卫星宽带网络联通;90%以上初级中学和所有高中学校建有多媒体网络教室;60%学校接通城域网或建立与互联网联通的校园网;全州实现中小学教育联网。
--全州所有小学实验仪器配套达到国家Ⅱ类配备标准,其中中心校以上学校达到国家Ⅰ类配备标准;所有初中学校达到国家Ⅱ类以上配备标准;所有高中学校达到国家Ⅰ类配备标准。高中等职业学校具备实习场所、基地和骨干专业实验室,并向社会开放。
--义务教育所有学校图书馆(室)建设达到国家Ⅱ类标准,高中学校图书馆(室)建设达到国家Ⅰ类标准,自治区等级学校建有电子阅览室,高等院校图书馆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并向社会开放。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实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党委、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领导组织机构,负责统一指导、协调创建工作。要把创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了解掌握创建活动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并把创建工作列入各级党政干部业绩考核以及选拨干部的重要内容,以确保创建教育强州活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分步实施,全面推进。各级政府要结合创建目标,立足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市、本乡镇创建工作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确保西五县市在2007年以前建成教育强县(市),东三县在2009年以前建成教育强县,自治州2010年全面实现教育强州目标。凡达到验收标准的县(市),州人民政府将授予教育强县(市)荣誉称号,并一次性奖励10万元,提前一年再增加奖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