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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教育强州活动的意见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教育强州活动的意见
(昌州政发[2003]5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州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提高自治州教育工作整体水平和质量,提升教育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层次,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开展创建教育强州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教育强州活动的重要意义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教育和人才是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发展的基础和关键。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创建教育强州是自治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不断增强我州区域经济竞争力,推动自治州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的决定性因素。开展创建教育强州活动, 对强化教育基础,实现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培育和挖掘人力资源,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社会充分就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各级领导必须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教育强州活动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创建活动。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快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努力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全面提高广大劳动者科学文化素质,发展教育产业,促进教育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为实现自治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自治州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教育手段的现代化处于全疆前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1、基础教育
  --全州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城镇达到90%以上,农区乡(镇)幼儿入园率达到50%以上,牧区乡镇幼儿入园率达到20%以上;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城镇达到95%以上,农区80%以上,牧区40%以上。
  --全州各县(市)所有乡(镇)每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均达到自治区要求,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小学和初中年巩固率分别达到99.5%和98%以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分别达到80%以上。
  --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州高中阶段教育平均入学率达到85%以上,其中城镇95%以上、农村75%以上。全民接受教育年限达到9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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