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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自治州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十三)重视旅游专业人才培养,加强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建设。要在昌吉学院、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等大、中专院校设立旅游专业,培养旅游中、高级管理人才;建立旅游培训中心,做好旅游从业人员在岗培训、岗前培训,做到执证上岗,加速培养一支训练有素、结构合理的旅游从业队伍。到2005年,旅游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方式,选派旅游管理人员到旅游发达省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重点景区、三星级以上宾馆挂职,并请旅游发达省市管理人员、专家学者到我州开展旅游人才培训,培养一批高层次的旅游业经营管理人才。
  (十四)认真做好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保护工作。要通过申报项目、招商引资和争取地方财政投入等多种渠道,对硅化木、恐龙沟、北庭都护府、西大寺、康家石门子等重点文物和旅游资源进行保护和开发利用。要制定科学的开发和保护方案,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坚决杜绝对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的盲目开发、低水平开发和破坏性开发,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实行优惠政策,扶持旅游业发展

  (十五)加大对旅游业的资金支持。自治州计划、财政、旅游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债和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州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有所增长。各县(市)也要建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旅游业财力支持,每年确保5-1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递增。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上市发行股票等方式融资。对入选的创建优秀旅游城市的县市,有关部门要在基础设施项目立项、资金投入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十六)加大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各县市、各部门要筛选出一批重点旅游开发项目,纳入全州乃至西部地区招商引资库,积极吸引外商对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项目的开发。重点引入一批大企业、大集团和上市公司,使旅游项目上规模、上档次。同时,积极稳妥地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到海外开办旅行社和其他旅游经营项目,拓展国际市场。
  (十七)支持旅游景区(点)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各景区(点)要加大投入力度,各类资金应首先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创造条件促进旅游业快速发展。对旅游景点和企业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电、用水价格,按民用价格供气,其中,"农家乐"景点按民用价格供水。要加大对旅游收费项目的检查清理力度,坚决取消一切不合理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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