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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2、依法运行。社区在党组织领导下,由社区居委会主办,中介组织运作,社区居民参与,部门指导服务。要充分尊重居民的自治权利,发挥居委会自治功能,确立社区居民的主人翁地位和社区居委会的自治地位,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实现社区居委会自我教育、管理、服务和监督。
  (五)大力开展示范活动,不断提高社区建设整体水平
  1、开展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各县市要按照示范社区创建标准,进一步理顺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组织体系、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精心规划,周密部署,解决难点,整体推进,整合城市民政工作,发挥综合效益,确保2005年前,西五县(市)创建成区级社区建设示范县市,创建8个州级社区建设示范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发挥示范社区的带头、辐射作用,进一步推动城市社区建设。
  2、丰富社区活动,增强社区建设活力。要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主线,以居民欢迎、自主自愿、形式多样、健康有益为出发点,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体、娱乐、科普活动,寓教于乐,方便居民生活,满足居民文化精神需要,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大力营造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3、开展社区教育。按照学校教育社区化、社区活动教育化、居民教育终身化的目标,积极创建"学习型"社区,依托文明学校、家长学校、基层党校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大力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政治思想、普法、"三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科普知识等学习教育活动;以争创文明单位为目标,积极开展文明街道、文明小区、文明社区、文明楼(院)、"五好家庭"的创建活动和拥军优属及军警民共建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加强领导,形成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社区建设,将社区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社区建设的宏观指导和统筹规划,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制定新举措,不断把社区建设引向深入。要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制,认真做好社区建设的组织、协调和规划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参谋助手,主动履行职责,把社区建设作为城市民政工作的主要依托,作为今后城市民政工作的重点积极推进。组织部门要积极开展党建"双创"活动,巩固基层社区党组织建设,密切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宣传部门要深入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加强社区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政法部门要加强指导,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安全社区活动,维护社会稳定。财政部门要做好社区建设经费的落实工作。国土资源、城建部门要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解决社区用房问题。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老龄等组织在推进社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形成各级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委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推进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努力开创自治州社区建设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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