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评实行百分制和综合评定的办法,考评项目有:部门重点工作(60分)、政府"形象工程"建设(25分)、工作创新(10分)、部门互评(5分)、在全疆和全国同系统中的水平(附加分5分)。
3、考评由州人民政府分管机关工作的副州长会同秘书长负责。各副秘书长负责根据党建经济(业务)双目标中的业务工作考核、年度讲评意见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部门重点业务工作及工作创新情况进行交叉考评,并与分管副秘书长沟通;部门互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在本系统中的水平由部门出具有效文件,自治州开展政府工作"争先创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记分。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综合考评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
4、负责考评的秘书长、副秘书长及自治州开展政府工作"争先创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本《意见》组织制定各单项考核具体办法,其中各部门重点业务工作考核内容必须由部门提出,并经对口秘书长审定。
(三)奖惩办法
1、州人民政府设"政府工作争先创优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考评综合分前八名的部门获荣誉称号,由州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2、考评分80分以下的部门为不合格单位,不合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年终考评中不得评优,部门领导班子不得评为好班子,同时对不合格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参加政府工作"争先创优"活动单位名单(56个)
发展计划委员会(物价局)
财政局 经贸委(煤炭局、乡镇企业局) 教育局
科学技术局 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公安局
监察局 民政局 司法局 人事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建设局 交通局 水利局 农业局 畜牧局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招商局) 卫生局
计划生育委员会 审计局
环境保护局 广播电视局 文化体育局 统计局
林业局 旅游局 粮食局 外事侨务办公室 知识产权局
督查室 信访局 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档案局
农机局 地震局 油区管理办公室 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国税局
地税局 工商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 人民银行昌吉州支行 药品监督管理局 气象局
供销社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残疾人联合委员会
红十字会 伊斯兰教协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劳动就业管理局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