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府工作“争先创优”活动的意见
(昌州政发[2003]25号)
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州党委八届六次全委会议精神,促进自治州争当天山北坡经济带率先发展的排头兵,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州政府各部门开展政府工作"争先创优"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政府工作"争先创优"活动的意义自治州党委提出昌吉州要争当天山北坡经济带率先发展的排头兵,这是州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责无旁贷的使命。开展政府工作"争先创优"活动,就是为了顺应新形势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充分调动各部门工作积极性,以部门工作争先创优促进自治州整体工作走在自治区前列,保证自治州争当天山北坡经济带排头兵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政府工作"争先创优"活动的组织及范围
(一)州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州开展政府工作"争先创优"活动领导小组,与"政府形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合并,统一负责"争先创优"活动的组织、指导、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政府办公室,具体组织开展此项活动。原"政府形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工作由政府工作"争先创优"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承担。
(二)参加政府工作"争先创优"活动的范围:自治州政府各部门(名单附后)。
三、政府工作"争先创优"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重点业务工作:各部门紧紧围绕自治州党委八届六次全委会议通过的《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委员会关于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快自治州国民经济发展的意见》、十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全州性会议提出的任务具体量化到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政府形象"工程建设:包括部门公共服务、廉政建设、工作效率、行业作风。
(三)工作创新: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情况。
(四)各部门在全疆、全国同系统中综合和单项工作业绩及排序。
(五)部门互评情况。四、政府工作"争先创优"活动考评及奖惩办法
(一)考评原则考评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竞争,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杜绝失真和流于形式。
(二)考评办法
1、政府工作"争先创优"活动每年年底考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