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实施生鲜牛乳收购标准(DB65T2031—2003)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实施生鲜牛乳收购标准(DB65T2031-2003)的通知
(昌州政发[2003]9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我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畜牧局等单位制定的《生鲜牛乳收购标准》已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定通过,现予以发布。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依照本《标准》认真组织鲜牛奶生产,进一步规范奶农及企业的售购行为,推动乳制品标准化生产,做大做强乳制品产业,充分发挥该产业对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的强劲带动作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