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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暂扣押款退款票据”。 
 
  为手写票,一式四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被扣押款人联;第三联,记账联;第四联,附卷联。适用于各级检察机关将依法暂时扣押的涉案款项退回被扣押人时出具的退款凭证。 
 
  (7)“广西壮族自治区车辆通行费(非定额)收据”。 
 
  为机打电脑票,一式一联,即报销凭证。适用于交通部门向使用有偿行驶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时出具的缴费凭据。 
 
  (8)“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车辆通行费月票收据”。 
 
  为机打电脑票,一式四联。第一联,缴讫证联;第二联收据联;第三联,财务联;第四联,存根联。适用于交通部门向使用有偿行驶收费公路的车辆按月收取车辆通行费时出具的缴费凭据。 
 
  (9)“广西壮族自治区车辆通行费(定额)收据”。 
 
  为定额票,一式两联,存根联、收据联并列。票面面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适用于交通部门向使用有偿行驶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时出具的定额缴费凭据。 
 
  (10)“广西壮族自治区港口建设费代征专用收据”。 
 
  为手写票,一式四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货主收据联;第三联,承运船舶备查联;第四联,代征单位存查联。适用于交通部门代征港口建设费时向缴款人出具的缴款凭证。 
 
  (11)“广西壮族自治区捐赠专用收款收据”。 
 
  为手写票,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收据联;第三联,记账凭证联。适用于政府行政事业单位、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或民间组织在收到捐赠人定向捐赠收入时向捐赠人出具的收款凭证。 
 
  (12)“广西壮族自治区希望工程捐赠专用收款收据”。 
 
  为手写票,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收据联;第三联,记账凭证联。适用于在收到向“希望工程”项目捐赠款项时向捐赠人出具的收款凭证。 
 
  (13)“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 
 
  分为机打电脑票和手写票,同为一式四联。机打电脑票,第一联,收据联;第二联,记账联;第三联,备查联;第四联,存根联。手写票,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收据联;第三联,记账联;第四联,备查联。两种票适用于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征缴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的款项)时向缴款人出具的缴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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