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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人大系统信息工作培训实施办法

朝阳区人大系统信息工作培训实施办法
(2005年5月9日朝阳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深化对人大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人大系统信息员队伍和信息工作网络的建设,增强人大系统信息工作者的“人大意识”,促进人大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扎实有效地开展人大信息工作,更好地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服务,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内容和方式
  每年根据人大系统信息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区人大常委会重点工作,适时对全区人大系统信息员进行1次以上的与信息工作相关的业务培训。
  (一)培训内容:
  1、市人大常委会、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及全年各阶段中心工作、主要任务和基本工作要求。
  2、《宪法》、《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工作基本业务知识。
  3、人大信息理论知识和信息采集、加工、编辑、写作等业务知识。
  4、人大信息工作经验交流、座谈。
  5、基层人大信息刊物的编撰。
  (二)培训方式:
  1、全员培训。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工作研究会等专业机构的专家进行集中统一授课。
  2、分组培训。按特邀代表信息员、人大街道工委、地区代表小组、“两院”和区政府组成单位划分小组,适时实行分组培训。
  3、个人轮训。根据区人大信息系统各单位信息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采取区人大指定与系统单位选派相结合的方式,抽调区人大系统信息员到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直接参与《朝阳人大信息》各类刊物的编辑工作,通过实际操作提高信息员的信息写作水平。轮训时间不超过一个月。轮训结束后,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将出具轮训证明、做出轮训鉴定,作为被轮训人员所在单位对该同志进行全年目标管理考核的依据。
  4、外出培训。每年对根据《朝阳区人大系统信息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评出的优秀信息员适时组织外出培训,与外省市人大信息工作者进行工作交流,互相取长补短。
  二、培训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一)培训工作的组织。由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确定培训时间、地点和培训主题,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及其实施方案、邀请授课人员等工作。
  (二)培训工作的实施。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对信息工作年度培训计划及其实施方案审议批准后,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室和区人大信息系统各单位的积极支持配合下,由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负责培训计划和方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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