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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特邀人大代表信息员目标管理办法

朝阳区特邀人大代表信息员目标管理办法
(2005年5月9日朝阳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人大信息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信息资源优势及其在信息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规范特邀代表信息员聘任程序,明确特邀代表信息员工作职责,加强特邀代表信息员规范管理,达到人大信息更好地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优质服务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名额分配及任期
  1、各街道人大工委、各地区代表小组的特邀代表信息员名额均为1人。
  2、特邀代表信息员的任期为1年。
  3、特邀人大代表信息员因各种原因不再担任区人大代表职务的,其信息员资格自动终止,由所在街道人大工委、地区代表小组重新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会议推荐。
  二、目标任务分配
  每年第一季度根据特邀代表信息员上一年度信息采用目标完成情况,确定特邀代表信息员当年信息采用目标任务分配数额。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
  三、聘任、续聘和解聘
  1、聘任。由代表所在人大街道工委或地区代表小组推荐并经代表本人同意,填写《朝阳区人大代表特邀信息员推荐表》,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并颁发聘书即成为朝阳区人大系统特邀代表信息员。
  2、续聘。凡完成或超额完成当年区人大系统信息采用目标任务的特邀代表信息员,次年无须履行聘任手续,继续担任特邀代表信息员。
  3、解聘。无论何种原因,凡未完成当年区人大系统信息采用目标任务的特邀代表信息员,予以解聘,并收回所发聘书。空缺名额由所在街道人大工委或地区代表小组重新推荐。
  4、被解聘的特邀代表信息员不得在本届区人大代表任期内再次被推荐为特邀代表信息员。
  5、特邀代表信息员的聘任、续聘情况在《朝阳人大信息》普刊或增刊上予以公布,解聘情况书面通知所在街道人大工委或地区代表小组。
  四、工作职责
  1、积极搜集、反映、报送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大政方针情况,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呼声和要求等方面的信息。
  2、积极搜集、反映、报送本街道人大工委或地区代表小组建设及代表依法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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