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工商、商务等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共同维护软件市场秩序,促进软件市场公平竞争。
(六)市审计部门负责政府软件正版化采购资金管理使用和软件资产管理资金的审计。
(七)市政府法制办、知识产权部门负责协调和督促软件正版化依法开展工作。
(八)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承担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并依照《
著作权法》规定,负责软件正版化工作执法监管。
(九)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将正版软件使用纳入日常管理工作,指定专门人员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自查,对本单位所购买正版软件负责安装,对正版软件授权书进行归档保管。
四、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2012年4月16日至4月23日)。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召集会议,部署全市2012年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各县区政府根据市上部署,制定本县区2012年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
(二)摸底统计(2012年4月23日至2012年6月29日)。重点摸底统计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的使用情况,并结合自查情况制订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市政府各部门于6月25日前将摸底统计情况及采购计划报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6月29日前完成采购计划汇总工作。不能按期报送摸底统计情况和采购计划的单位,由单位自筹资金按期完成采购。各县区摸底统计于9月30日前完成,并将汇总情况报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政府采购及调试安装(2012年6月6日至11月30日)。市政府各部门软件采购由市工信委根据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的采购计划,于6月5日前向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提供软件产品目录和服务的标准;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政府各部门正版软件集中采购的缺口资金,审批软件采购方式;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市政府软件集中采购,9月5日前完成统一招标采购。市政府各部门正版软件调试安装工作由各部门自行组织,于9月10日前完成。各县区正版软件采购及调试安装工作于12月31日前完成。各县区、各部门软件安装调试后,要积极探索建立软件资产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