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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3、开展执法检查。各区、县(市)在进行自查的同时,要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建设和规划等部门,以乡(镇)、村和街道、居委会为单位,对各类园区用地,非法征占用集体土地,违法违规交易,擅自利用集体土地、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等重大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
  各区、县(市)要按照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填报自查的有关表格,并及时对自查工作进行小结。
  (三)整改和处理阶段(4月16日至6月5日)
  1、组织整改。各级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主动纠正。要查清事实,找准原因,吸取教训,搞好整改。在整改结束后要将自查和整改工作报告报送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组织互查和抽查。5月中旬,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各区、县(市)开展互查和抽查。各区、县(市)要根据互查和抽查的意见进一步开展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6月11日前报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组织处理。各地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分清情况,区别处理。属于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前的历史遗留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抓紧处理;属于工作中的问题,凡已进行自查自纠的,以后不再作为问题提出;属于违法违纪的问题,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进行申报,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自查自纠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理;对不主动自查自纠,仍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执法犯法的,要依法从重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过程中,要注意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支持、配合;对属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违法案件,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要上报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对全市自查、整改和处理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地已经依法处理的,可不再处理;当地不主动依法处理的,要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
  (四)验收和总结阶段(6月6日至7月底前)
  6月中旬前,各区、县(市)要对本地区的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既要全面反映治理整顿工作的情况,也要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同时要提出进一步整改的措施和加强土地市场管理的对策和建议,并实事求是地填报各项统计报表。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区、县(市)的上报资料进行汇总,起草杭州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总结,经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6月25日前报省,并组织做好迎接省、部检查的有关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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