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动员和部署。在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的基础上,市政府已于3月10日召开由区、县(市)、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全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电视电话会议。各区、县(市)、乡(镇、街道)要按照会议要求,对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深入动员,并将会议精神传达到各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做到认识统一、任务明确。
2、各区、县(市)要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市的部署及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整顿实施方案。
3、建立组织,抽调人员组成具体工作班子。市政府建立杭州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国土资源局、市纪委(监察局)负责人为副组长,市计委、经委、建委、财政局、法制办、规划局、农业局、林水局、房管局、审计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治理整顿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各区、县(市)政府应建立相应的机构及办公室,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承担本辖区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并将机构名单于3月20日报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各级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公告,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要采取编印下发土地市场法律法规宣传手册,组织举办土地市场法律法规宣传讲座及巡回演讲等各种形式,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使这项工作家喻户晓。
5、组织检查督查。3月中下旬,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派员督查,并将适时召开专题座谈会,检查了解各区、县(市)治理整顿工作动员和部署情况。
(二)自查阶段(3月21日至4月15日)
1、组织学习。各区、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动员和部署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学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掌握了解国土资源部及省、市政府关于治理整顿的措施、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确保自查工作顺利开展。
2、进行自查。各区、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有关表格内容逐项进行排查,重点查清管理行为中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及违规批准设立园区和授权等问题。对新《
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审批和供应的土地,要逐宗逐项地进行清理。各类开发区(园区)要对设立情况及园区土地审批权、出让权的取得和行使,征地款项支付和土地利用等情况进行自查。村委会和各用地单位(个人)要对有关非法征占用集体土地、违规交易问题进行自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就自身存在的问题向当地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