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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1、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科技园区、工业园区、工业大院、商贸旅游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工业科技示范区、专利科技园、生态园区、特色工业区、私营个体经济开发区、高新农业开发区、大学城及各类园区;
  2、违法授予各类开发区、园区行使土地审批、出让权,造成多头供地,恶意竞争,违法供地;
  3、园区内项目土地闲置;
  4、园区内非法占地;
  5、拖欠征地款项,侵犯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非法征占用集体土地问题
  1、未经依法批准对农民集体土地实施“预征”;
  2、单位和个人擅自与乡、村、组签订“征地”、占地、租地协议;
  3、非法使用集体土地。
  (三)违法违规交易问题
  1、违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
  3、擅自利用国有划拨土地、集体所有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
  (四)土地市场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
  主要检查省政府浙政发〔2001〕61号文件规定的九项管理制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制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城市土地集中供应制度、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土地登记可查询制度、集体决策制度、国有土地收益收缴制度、举报和监察介入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五)领导与管理机构在管理上的违法违纪问题
  1、有法不依,越权授权,致使城乡土地市场分割;
  2、执法不严甚至执法犯法等行为;
  3、违反财务管理和财经纪律,特别是违反国家“收支两条线”的政策,擅自减免各项土地收益,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4、中介机构未按规定与行政机关脱钩。
  五、工作步骤和方法
  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以市及各区、县(市)(含杭州经济开发区、之江度假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下同)自查自纠为主。市在重点抓好本级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对各区、县(市)进行互查和抽查。全市治理整顿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和部署阶段(3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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