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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项目批准文件(即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
  (二)项目合同书、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
  (三)项目单位在项目执行期内日常执行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实施进度(包括项目进展、完成时间、与《项目申请表》填报内容是否一致)、资金使用(即用款范围和用款比例、用款的规范性与合理性、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引导资金对其他投资的带动效应等情况)、效益指标(即财务指标、市场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其他指标等)、产业引导作用(即辐射作用、发展前景、技术提升作用、对产业链和群的带动效应等);
  (四)项目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概况:项目起止时间、建设内容、建设目标、投资估算、前期审批情况、资金筹措及到位情况等;
  2.项目实施过程总结:前期准备、建设实施、项目运行等;
  3.项目效果评价:技术水平、财务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4.项目目标评价:目标实现程度、差异及原因、持续能力等;
  5.项目实施的主要经验教训和相关建议。
  (五)项目财务决算报告(包括经审计的项目承担单位连续两年年度财务报表);
  (六)经第三方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
  (七)验收小组认为需要查验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二条 验收时,主要检查项目的实施效果、资金使用等情况,对照《项目申请表》,检查引导资金使用情况是否符合市区两级引导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果经费开支与项目申请表内容存在差异或资金落实不到位,应当详细说明原因,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同时,重点检查项目在投资稽察过程中所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三条 验收程序如下:
  (一)查阅:查阅项目单位提供的验收材料;
  (二)审查:根据验收方案,对项目法人单位的有关财务数据、业务资料和文字记录进行审查;
  1.审查方法包括抽样、核对、审阅、比较分析、账户分析、实地踏勘、查询、调查等。
  2.验收小组对项目验收方法采用审查抽样,抽样比例由验收小组根据工作量和具体情况决定。验收小组对本区获得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逐个验收。
  (三)现场查验: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需要查实的情况,应通过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通过实地查看或向有关单位调查,取得证明材料,记入验收工作底稿。验收人员应不少于两人,证明材料要有提供者的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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