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杭州市“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日)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杭州市“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通知
(杭政办发〔2001〕14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七部委《关于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通知》精神,为改善我市中小学生的营养状况,保证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市政府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分步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即采取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的方式,通过专项计划向在校学生提供由定点企业按国家标准生产的学生饮用奶。这一计划的实施,将对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促进奶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产生积极的影响。现将杭州市“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必须坚持“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的原则和“统一部署、规范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工作方针。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各司其责,扎实做好这项工作。

  二、“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是一项政府引导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不能借这项工作牟取经济利益。市各中小学校更不得在核定的奶价之外任意加价或收取其他费用。

  三、学生饮用奶生产定点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市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管理和监督,切实保障饮奶卫生和安全。

  四、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应遵循市场经济的要求,由学校在定点企业中通过公开招标,自主选择质优、价廉的供货单位,并用合同的方式确定各方的责任。

  五、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要坚持“先城市、后农村”的原则,根据我市奶业发展情况分步实施,逐步扩大范围。要防止不顾客观条件限制,提出过高的指标和要求,也要防止有关乳品加工企业盲目上奶制品加工项目,搞低水平的重复投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