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调整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意见
(京证机构发[2007]63号)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于国新同志任职资格的申请》(联证字[2007]30号)收悉。
于国新于2000年取得我局对其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批复,我局同意于国新调任北京北三环东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
请你公司将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变动情况及职责范围在公司公告,并按照《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手续,并自作出任职决定之日起20日内办理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