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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2012年创建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开展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创建活动是创建宜居城乡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进一步推进美好环境与和谐社会共同缔造行动的若干意见》的具体体现。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创建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与《进一步推进美好环境与和谐社会共同缔造行动的若干意见》结合起来,与打造名镇、名村建设工作结合起来,认真制定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具体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

  (二)加强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三个宜居”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报道群众参与的人和事,用生动的事迹引导人、启发人,使创建工作深入人心。要特别注意对2010年以来已建成的宜居城镇、村庄、社区宣传推广,激发群众对创建宜居城乡、美好环境与和谐社会共同缔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建性,形成全民参与、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的良好氛围。

  (三)协调联动。各职能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调联动,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形成推动宜居城乡创建工作的强大合力。

  (四)科学规划。推进“三个宜居”建设活动是一项利在当代,惠及子孙后代的民生工程,一定要树立长远意识,认真抓好规划,做好布局,规划一步到位,建设分步实施,让“三个宜居”建设在规划的指导下建设得更好,更出色。

  (五)加强督办。要在创建地公示创建标准,以便接受群众监督。将创建任务纳入各地工作目标实行量化考核。结合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并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对创建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整改,以确保全市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市宜居城乡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将定期、不定期地对各地创建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结果全市通报。

  附件:
  1.宜居城镇考核指导指标
  2.宜居村庄考核指导指标
  3.宜居社区考核指导指标

  附件1:
  宜居城镇考核指导指标

测评内容

序号

考核指标

建设目标

权重

舒适性
  (28分)

1

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率

100%

7

2

宜居社区比例

60%

7

3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8平方米

7

4

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

>80%

7

健康性
  (21分)

5

每千人口医院床位数

>3张/千人

7

6

生活污水处理率

>65%

7

7

生活垃圾封闭清运率

>80%

7

方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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