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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2012年创建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2012年创建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府办〔2012〕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云浮市2012年创建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云浮市2012年创建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考核指导指标及宜居环境范例奖申报和评审办法的函》(粤建办〔2010〕3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美好环境与和谐社会共同缔造行动的若干意见》(云发〔2011〕3号)精神,扎实推动我市宜居城乡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幸福云浮”这个目标,按照“政府引导、群众参与、因地制宜、共建共享”的工作理念,激发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进一步推进住有所居、改善人居环境、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公共服务,实现全市城乡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我市城乡人居环境建设水平,为建设广东农村改革发展试验区、循环经济和人居环境建设示范市、广东富庶文明大西关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将我市建设成为健康、生态、幸福、具有亚热带风貌特色的宜居城乡。即城乡居民享有基本的生活居住空间和均等的公共空间资源,住有所居;享有清洁的生活生产环境和较完善的公共服务,舒适便利;享有良好的社会秩序和民主法制环境,安居乐业;物质、精神、政治和文化生活不断丰富,城乡居民逐渐凝聚成为秩序良好、活力充足、参与度高的社会共同体。

  以县(市、区)政府为检查考核对象,2012年全市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创建任务:6个城镇、86个村庄、3个社区(其中:云城区选取1个城镇、12个村庄、1个社区;罗定市选取2个城镇、26个村庄、1个社区;新兴县选取1个城镇、13个村庄、1个社区;郁南县选取1个城镇、20个村庄;云安县选取1个城镇、15个村庄)。

  三、创建具体标准

  宜居城镇、村庄、社区以建设“健康、生态、幸福”为主要内容,在规划引导,住有所居、人居环境、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文明风尚等方面,开展宜居城乡建设。具体标准见附件。

  四、奖励办法

  继续采取以“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把资源配置到符合要求的创建城镇、村、社区,形成良性竞争机制。根据《关于印发〈云浮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考核指导指标(2010-2012)〉的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云府办〔2010〕93号)精神,对考核验收达标(80分以上)的城镇、村、社区,市政府奖励每个城镇10万元、每个村5万元、每个社区3万元。对于未达标的城镇、村、社区,在接到整改通知后30天内完成整改,并接受复查。对于复查仍不达标的,将不予奖励。各县(市、区)政府对达标的城镇、村、社区也要给予同等奖励。

  五、创建要求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4月15日— 4月30日)。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选址核准阶段(2012年5月1日— 5月31日)。创建宜居村庄,原则在生态文明村建设的基础上,村庄人口200以上,通过调查摸底,确定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创建点,对创建工作计划周密、群众热情高涨的要优先选取,各地可通过调查问卷等形式了解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同时要结合我市绿道网建设,所经过的村庄一并优先安排。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市宜居城乡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核准、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6月1日— 11月15日)。根据创建标准和实施方案,由各地按照建设基本程序组织实施,按要求完成创建宜居城镇、村、社区工作任务。

  (四)自查自评阶段(2012年11月16日— 11月30日)。

  各创建镇、村、社区,要按照各有关考核指导指标要求,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作支撑,形成创建工作总结报告。各地对创建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将有关申报材料经当地政府审核确认后,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审核达到创建标准的城镇、村、社区报市宜居城乡建设工作联席会议。

  (五)考核验收阶段(2012年12月15日— 12月31日)。市宜居城乡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组织人员对宜居城镇、村、社区建设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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